无籍房产是指没有进行房产产权登记,未领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。因为我国实行的是房屋产权,以房屋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确权的产权确认方式,所以,没有去做产权登记,就是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。
1、登记申请。由建设主体及住建局委托物业办、物业公司、业主委员会、业主代表牵头到无籍房办公室申请办理。
2、初步确认。针对受理的无籍房,经审核,无异议,由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无籍办)向无籍房领导小组提交审核意见;若有异议,及时提出,研究解决。
3、部门审核。各部门根据无籍办呈报的无籍房项目资料,结合本部门职责进行审核。
4、组织会签。无籍房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联席会议,事涉部门统一进行会签,并在房产申报确认登记表上加盖公章。加盖公章的确认登记表,作为无籍房确权登记的唯一依据。
5、整体备案。申请人凭无籍房领导小组审核的房产申报确认登记表,到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进行整体备案。
6、材料审核。由购房人持身份证、夫妻关系证明(单身证明)、原始购楼收据(发票)、购楼合同(证明)、测绘成果报告、完税证等相关手续到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审核。